課程名稱 |
經濟行政法專題研究一 Seminar on Law of Economic Administration (Ⅰ) |
開課學期 |
101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林明昕 |
課號 |
LAW5145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998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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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6 |
備註 |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24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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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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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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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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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經濟生活等為主的「經濟私法」,以及以規範國家針對人民經濟事項為主要目標的「經濟公法」。其中在經濟公法部分,又可大致區分為「經濟憲法」與「(狹義)經濟行政法」。至於廣義的經濟行政法,則為「經濟公法」。蓋行政法為具體化之憲法;此點亦適用於經濟公法領域,以致於經濟憲法與經濟行政法密切不可分。本學期之本課程所稱的「經濟行政法」,即採廣義的理解;而所擬探討的內容,則以國家為維持經濟秩序(秩序行政)而有的所謂「經濟管制」為中心,透過授課教師之講解與修課同學之報告等,全面探討國家在憲法的架構下,得否並如何「直接」控制供需市場之秩序,抑或基於環境保護、勞工權益、社會安全...等其他考量而「間接」干預人民的經濟生活,以謀相關問題之釐清。
本學期本課程,將視修課同學多寡,先由授課教師以四週至五週之時間,親自講解有關「(廣義)經濟行政法」的諸多問題;其後再由修課同學自行由學術文獻或司法實務中,選擇相關題目,單獨,抑或分組於每週提出報告,並由另一位,抑或另一組同學提出評論,進而展開相關之討論。學期總評鑑,也將以同學的報告內容及課堂參與的表現等採計分數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所擬討論之重要問題如下:
一、現行憲法對於經濟議題的基本態度
二、基本權利與經濟法之關係
三、基本國策與經濟法之關係
四、權力分立下之經濟管制問題
五、經濟秩序維護之「直接」目的
六、經濟秩序維護之「間接」目的(其他行政法各論領域,如環境法、社會法、勞動法...等,對經濟管制之影響)
七、國家各種經濟管制之手段
八、管制處分vs.裁罰處分
九、經濟管制議題下之權利救濟
十、經濟管制之新思維 |
課程要求 |
建議修課同學能在語言能力範圍內,儘量參考外國(如英、美、歐盟、德、法、日...等)文獻與判例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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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三 12:30~13:30 備註: 並可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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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第一週上課時公布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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